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

《海茵霸權》補充規則:部將員額與城池

部將員額與城池補充規則:


˙本規則公布後,回溯至秋季第30回合開始實施。


1. "完全控制"之定義:



A. 各勢力在遊戲初期所掌控的城市,可視為"完全控制"。



B. 各勢力藉由軍事或外交等手段佔據一新城市之後,若能夠連續五回合持續控制開城市,則也可稱為對該城市"完全控制"。期間若城池異手或者喪失控制,則需重新計算。



C. 每座城市皆提供佔領勢力五位部將的員額,但此員額必須在該勢力"完全控制"該城市之後才能生效。舉例而言,F勢力擁有兩座城市,部將員額為10,若他在夏季第6回合打下三座城G城,則該勢力必須在夏季第7,8,9,10,11回合都接夠維持該城市的控制權,才能夠完全控制G城,並於夏季第12回合起將部將員額提升至15名。



D. 城市之稅收與員額配備不同,自從佔領後次回合即可使用。


2. 城市控制權的擁有:



A. 該城市裡面只有控制方的部隊,或其盟軍的部隊。



B. 該城市雖有敵方勢力攻打,但其並未以攻城器械或者其他方法打開城門(城塞防禦值>0),並且於戰鬥結束時防守方仍有部隊在城內,則防守方擁有部隊控制權。



C. 城市有敵方勢力攻打,並以攻城器械或者其他方法打開城門(城塞防禦值=0),並且於戰鬥結束時攻守雙方都有部隊在城內,則防守方喪失部隊控制權,攻擊方亦未擁有控制權。



D. 城市有敵方勢力攻打,並在戰鬥結束時防守方撤退或遭到殲滅,則則防守方喪失部隊控制權,攻擊方擁有控制權。


3. 防守方城市陷落後:



A. 原本"完全控制"城市的一方,在該城市遭到敵軍佔領之後的第1~5回合,仍然擁有該城市的5個部將員額;這段期間只要能夠重新奪回城市,則不會喪失部將員額。



B. 原本"完全控制"城市的一方,在該城市遭到敵軍佔領之後的第6回合起,則喪失該城市的5個部將員額。其後階段雖不需要強制裁員,但陣中將領若死亡或退役則無法再度補充,直到部將數目下降到員額以下為止。



C. 原本"完全控制"城市的一方,在該城市遭到敵軍佔領之後的第16回合起,完全喪失該城市的5個部將員額,並且需要強制裁員到部將員額以下為止。



4. 備役將領:



A. 無論戰據幾座城池或者沒有任何城池,所有玩家麾下一律都可以容納多達三名的備役將領。



B. 備役將領需要玩家花費一點政治點,從現役部將之中解編;從人才列表中發現,但卻無法錄用的人才,無法直接被編納為備役將領。



C. 每回合必須支付每名備役將領1G的養老金。



D. 若日後想再度徵召備役將領,則需支付等同於首次聘僱的薪資;各勢力主角的基礎班底則不在此限,可免費復役。



E. 備役將領若復役後再度退役,則每次退役都需要多支付1G的維持費用。(第二次退役,每回合需支付2G;第三次退役,每回合需支付3G;如此類推)

2 則留言:

  1. 規矩真是越來越完善了呢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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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呵呵,緩慢地抓蟲呢 :)

    希望不要繁複到讓人頭昏才好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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